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确定,2022年2月1日1时许,被告人李发满头戴蒙面帽,带着2把单刃刀等作案工具前往被害人李某家,持刀杀戮被害人李某及其妻、女、岳父母等五人,致五名被害人当场逝世后逃离现场。当日15时许,李发满被捕获。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揭露开庭审理,以成心杀人罪判处李发满死刑,剥夺政治权力终身。
宣判后,李发满不服提出上诉。省高级法院经审理以为,上诉人李发满因小事对被害人一家心胸仇恨,发生报复之念,提前准备作案工具,于除夕之夜潜入被害人家中,持刀杀戮李某等五人,其行为已构成成心杀人罪。李发满视如草芥老人和就读学生,其违法手法特别残暴,情节特别恶劣,结果很严峻,实属罪过极端严峻,应依法惩办。李发满及其辩解人所提上诉理由及辩解定见均不能成立。原判确定事实清楚,依据的确、充沛,科罪精确,量刑恰当。审判程序合法。遂裁决驳回上诉,保持原判,对李发满的死刑裁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二审审理中,法庭依法保证了上诉人李发满及其辩解律师的各项诉讼权力。辩解律师到庭参与宣判,媒体记者旁听了宣判。